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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6 | 独立学院的转设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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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独立学院  转设问题 

     根据教育部26号令的精神,今后一批独立学院会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,转设工作将是今后独立学院的重要任务。独立学院的转设需要处理好几个矛盾:
     一是申请方、合作方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作协议就善后工作、责任、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,以尽量减少转设后的不利影响和麻烦。
     二是转设后的独立学院使用什么名称很重要,如果说公办高校不能从学费中一次性拿走三分之一左右的收入,而仅依靠从扣除各种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取得回报,一定比现在少的可怜,那时恐怕没有几所公办高校愿意让独立学院使用其无形资产,那样大部分独立学院的名称会更名。
     三是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高校时,应当按照普通高校的设置标准进行审批。坚持与公办高校同层次、同类别的设置标准也相同的原则。
     四是认识问题。现在很多从事独立学院管理工作的同志,一是来自公办高校,二是是来自企业,均对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学习、了解甚少,自觉不自觉地犯着各种各样的政策性错误。相当一批公办院校目前认为独立学院是具有公办性质的二级学院,更多地想按公办院校的模式进行办学和管理,全然不理会它的民办教育性质。总之,加强学习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,是做好转设工作的重要基础。我们只有妥善解决好了以上有关问题,独立学院的发展才更有希望,更有前途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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